根河市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助力疫情防控期间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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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6/5 11:21:32 信息来源:民生法制网 作者:马世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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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根河市人民法院结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提出的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支持措施,针对疫情引发的金融案件,就法律关系及法律适用情况、合同的救济措施、金融机构行业内部调解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和探讨。在分析疫情对金融案件和审判工作影响的基础上,为依法保障受疫情影响的金融机构、相关企业和人员的民事权益,向根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出以下司法建议。
【建议】
根河市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根法建﹝2020﹞2号
根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以来,各类企业无法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疫情严重地区,由于受“封城”等防疫措施影响,即便资信状况良好的优质贷款客户,也有因未复工,财务体系无法正常运转,不能正常办理还款手续的情况,导致金融机构面临更加严重的贷款逾期风险。为充分发挥金融商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处理借款、担保、保险等各类金融商事纠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金融机构和权利人合法权利的影响,避免在疫情防控结束后产生大量金融纠纷案件,根河市人民法院提出以下建议:
一、区别对待合同逾期还款。一是结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精神,金融机构主动梳理排查与疫情密切相关的中小微企、客户、因疫情感染接受治疗或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等的合同履行情况,对其逾期还款灵活采取宽展还款期、无还本续 贷等方式处理,而不作为违约行为。二是区分疫情期间的逾期情形,对确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借贷逾期,应高度重视主合同延期对担保合同的影响。对延展期合同,可同步要求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等出具书面同意证明,主动向登记机关补充提交主债务延期等相关材料。
二、加强行业内部调解。疫情是金融机构、相关企业和人员共同的敌人,各方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当共担损失,共克时艰,诚恳协商合同的履行、变更和损失的承担等问题。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已明确通知要求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保障人民群众日常金融服务,进一步引导和促进行业调解,将因疫情引发的纠纷解决在行业内部。金融机构应严格落实监管部门要求,用好支持疫情防控的金融服务政策,通过沟通协商,缓收、展期特定企业贷款或续贷,调整特定人群的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
三、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员工法律意识。认真梳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政府防疫工作,在做好员工防护的同时严格约束员工的行为,警示员工不触碰违法高压线,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在一月内将处理结果函告我院。
【效果】
司法建议发出以后,根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高度重视,就建议内容进行了研究分析,并召开专门会议进了部署安排,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一、建立科学高效的疫情防控期间合同逾期还款排查机制。综合运用现场排查和在线排查手段,通过不同层次、不同内容、不同深度的实时排查,加强排查的覆盖面、针对性和时效性,积极贯彻疫情防控期间各项规章制度、大政方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重大决策部署等,保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实施畅通,保证重大决策部署、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根据金融监管部门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保监会等对金融行业支持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指引,积极用好支持疫情防控的金融服务政策,通过沟通协商,缓收、展期特定企业贷款或续贷,调整特定人群的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加强与各监管部门沟通,积极开展行业内部调解,将因疫情引发的纠纷解决在行业内部。
三、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员工法律意识。认真梳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政府防疫工作,做好员工防护的同时严格约束员工的行为,警示员工不触碰违法高压线,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根河市人民法院 马世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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