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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缺失要追责 阳光司法树正气
发布时间:2017/6/22 20:07:50 信息来源:民生法制网 作者:向荣春 徐综艺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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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法制网6月22日讯(通讯员 向荣春 徐综艺) 6月16日早上,天空还飘落着丝丝细雨,永善法院的工作人员已经准备就绪,将在溪洛渡镇新华社区开展“阳光司法”巡回法庭审判。环顾四周,近百名旁听群众已经将活动现场“团团围住”。

    此次阳光司法巡回庭审的是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告陈某于2012年7月12日向永善县农村信用社借贷250000元整,用于经营铝合金,并与原告永善县农村信用社签订了《抵押合同》,以房屋作为抵押担保,借款期限为36个月,合同中对贷款利率、贷款的发放以及还款方式进行了约定。截止2015年7月12日到期时,陈某向原告支付利息81606.47,之后经多次催收未再履行还款义务。因此,原告永善县农村信用社向永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

    在庭审过程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基于案件事实,被告承认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并且表示愿意将自己所抵押的房产进行变卖后偿还。法庭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

    此次阳光司法庭审活动还吸引了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金融系统的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员旁听,他们纷纷表示,金融系统经常会面临这样的金融借款纠纷,希望通过旁听庭审了解司法程序,增长法律知识。

    庭审结束后,法律服务志愿者向旁听群众发放了诉讼服务指南等普法宣传资料。承办法官对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向旁听群众进行了以案释法,告知旁听群众,人民法院要依法保护诚实守信的当事人,同时也要依法制裁、谴责不讲诚信的当事人。通过审判,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诚实守信,惩罚失信行为。

    案后访谈:

     “今天这样的庭审活动非常好,不仅使我们了解了司法程序,也通过庭审提醒广大市民,在平常遇到纠纷问题时,尽可能不要采取非常手段解决,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人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中国建设银行永善支行行长秋波如是说。

    “今天大家都来看庭审,法庭的每一个程序、证据都经过当事人的确认,确实是阳光司法,大家都满意。通过观看庭审对群众以后做每一件事都有好处,了解了国家法律不可违背,明白发生矛盾应向社区、派出所、法院等部门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自身也要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然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新华社区十三组旁听群众说道。

 

【责任编辑:民生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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