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法院出台《2017年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民生法制网4月18讯(通讯员 周蒲丰)近日,为使“文明创建”工作全面有序推进,确保“为民司法”、“文明司法”各项措施的落实,打造好“文明型”法院,永善县人民法院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2017年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方案》从“志愿服务”、“道德讲堂”、“文明风尚”、“帮扶扶贫”、“优美环境”、“学习型单位”等15个方面,确定了责任主体、活动形式、活动内容、工作目标、时限要求等内容,成为永善法院2017年开展“文明创建”的“总纲”。《方案》一出,内设各相关单位纷纷行动,结合实际,制定出每项活动的详细方案,对院里规定的各项活动内容进行“细化”,责任到人,到时间节点,怎么去做。《方案》的出台,不仅使全院的文明创建工作做到了内容具体、目标明确、责任清楚,而且振奋人心,鼓舞士气,成为进一步推进永善法院文明创建活动的动员令和提档升级的进军号。
《永善法院2017年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立足于“新”,注重于“常”。所谓“新”,即“创新”,使活动载体有所“创新”,活动内容有所“创新”;所谓“常”,即立足于持续地、衡久地开展活动。《方案》表现出“重点突出、提高品位”、“全员参与、分工负责”、“紧扣职能、全面推进”、“丰富载体、增强活力”、“协调联动、常建常新”等五个特点。
一、突出重点、提高品位。突出重点,就是在创建内容上,在工作中,突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加正能量,就是要求每个干警在家庭、社会、单位及个人生活中,大力倡导文明新风。提高品位,就是根据新形势的需要,提高文明创建的标准要求,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将每项活动力求做到最好。
二、全员参与、分工负责。《方案》将永善法院2017年文明创建的15项内容,分解到内设各相关单位,有的活动由一个单位负责组织全院干警开展,有的活动由相关的几个单位负责组织相关的干警分头开展,院党组负总责,由党支部、工、青、妇,由各庭、科、室、局、队有分有合的具体组织进行,由“文明创建领导组”统一协调。内设19个单位,个个单位有活动任务,全院110人,人人参与,没有一个“旁观者”。各机构、各干警对自己的“强项”,则出来“唱主角”,把“长处”贡献出来共同学习分享,使“文明创建活动”事事有人做,人人有事做,使每个部门、每个干警的长处得到充分发挥和展示。
三、紧扣职能、全面推进。在基层法院,法定职能是审判、执行,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第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而在各内设机构中,有从事审判的、有从事政工纪检的、有辅助审判执行的,等等。文明创建活动的丰富多彩的内容,都要求结合自身职能,予以部署。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支部有党支部的事要做,审判人员有审判人员的事要做,工青妇有工青妇的事要做,等等。对此,《方案》均结合职能予以“细化”、“活化”,使“文明创建”工作与部门职能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全面推进。
四、丰富载体、增强活力。《方案》结合法院审判职能,结合党建队建及干警的工作、家庭实际,规定了“学习宣讲”、“阳光司法”、“辩论竞赛”、“文体活动”、“趣味体育”、“敬老爱亲评比”等30余种形式,寓教于乐,充分体现“知识性”、“趣味性”、“教育性”,使每种活动形式都绽放出向善向上的文明精神。丰富多样的活动载体,既有利于表现“精神文明”主题,又对干警显示出巨大的感召力、吸引力。
五、协调联动、常建常新。《方案》要求,各项活动之间,各部门之间,要互相协作,互相配合,共同联动。15项活动内容的核心,是提高单位整体的文明水平,而每项活动之间又要做到互相影响,互相促进。开展“理论性”的学习、“辩论”活动,是为了搞清做什么、怎么做、为什么要这样去做,“内化于心”;开展“学雷锋”、“扶贫帮扶”、“司法为民”等活动,是要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外化于行,在工作、生活中得到体现,在社会上得到表达,产生推动作用。《方案》在统筹15项活动内容时,根据一年四季的民族节日,单位工作进程,细化到了每个周、每个季度。要求“每周有一次活动”,每个季度进行一次督察,使文明创建“常态化”,常建常新、常新常建。
俗活说“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永善县人民法院把“文明创建”融入单位履职尽责的“常”事、又作为一件“新”事,持续地做、“创新”地做,正是“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精神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