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法制网 - 关注民生 弘扬法制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焦点关注 | 法制新闻 | 新法速递 | 法案释疑 | 普法社区 | 律师之窗 | 经济与法 | 司法前沿 | 检察风云 | 法苑撷英 | 警界采风 | 学术论文 | 新闻调查 | 红绿灯 | 法制故事 |
  房产 | 食品 | 旅游 | 汽车 | 教育 | 环保 | 健康 | 保险 | 就业 | 体育 | 互联网 | 人物 | 文化 | 金融 | 娱乐 | 女人 | 活动推介 | 网站公告 | 法律服务 |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制频道 > 法制新闻 > 正文内容
会员帐号: 登录密码:
重视子女利益最佳 妥善解决家事纠纷
发布时间:2017/2/24 12:39:25 信息来源:民生法制网 作者:辜其坤  视力保护色:
浏览次数:16318次 【大字 中字 小字】【打 印

      民生法制网2月24日讯(通讯员 辜其坤)离婚案件中,如何保障子女利益最佳化?近日,永善法院法官合理利用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并妥善处理好一对双胞胎子女的抚养问题。

      原告孔某诉称,其与谢某2006年在江苏打工相识、相恋并同居。2008年10月30日,生育长子谢某某。2009年10月27日,双方在码口镇民政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1年6月9日,生育一对双胞胎女儿谢欣某和谢青某,此事加剧了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进程。2016年8月后,丈夫谢某不仅对子女的学习生活不予照管,还经常对自己施暴,要求与谢某离婚,长子谢某某由谢某抚养,双胞胎女儿由其抚养,谢某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1000元,谢某与其分别将各自的移民长效补助卡赠与谢欣某、谢青某。

      被告谢某辩称,其于2016年也提起过离婚诉讼,既然现在原告坚持离婚,同意与之离婚,但婚生子女均由自己抚养。

      经过认真分析,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了妥善处理孩子抚养权以及子女抚养费支付问题,法官适用未成年人利益最佳原则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所谓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是指社会组织或与未成年子女利益相关的人,不仅在进行涉及未成年子女利益问题立法亦或是在处理未成年子女相关事务时,都应坚持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优先化的原则,把实现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作为首要考虑的因素。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真诚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原告孔某与被告谢某离婚;婚生长子谢某某由被告谢某抚养,双胞胎女儿由原告孔某抚养,被告谢某向原告孔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其18周岁止;原告孔某将其所有的移民长效补助款赠与婚生次女谢青某,被告谢某将其所有的移民长效补助款赠与婚生长女谢欣某。

 

【责任编辑:民生法制网】 

【重视子女利益最佳 妥善解决家事纠纷】 相关信息
  以司法关爱助诉讼无“碍” [12-12]
  “细聊”交叉执行 “化解”执行难题 [12-12]
  新巴尔虎右旗人大常委会到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开展法官履职评议民主测评工作 [11-25]
  【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党支部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主题党日活动 [11-25]
  【诚信建设】“调后跟进+督促履行”助力诚信建设走深走实 [10-30]
最新图片新闻
民生法制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民生法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民生法制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民生法制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②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它报纸或网站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民生法制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30日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

网站公告 更多>>>
热点图片新闻
习近平同加蓬总统邦戈举行会谈
 

双塔区法院立案庭:进一步加强
         为深入推进法治化
双塔区法院:多措并举 筑牢司
         年初以来,朝阳市

关于本站 | 服务热线 | 法律声明 | 隐私条款 | 付款事宜 | 广告服务 | 理事单位 | 通讯员 | 网站留言 |
Copyright(©)2006-2021 民生法制网 版权所有  IE5.0以上1024*768分辨率最佳
本站网络实名:民生法制网 网站法律顾问:柯彬慧  备案经营许可证号:豫ICP备18042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