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
河北省提出了16条具体举措,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着力解决当前影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动力不足、渠道不畅、发挥作用不够、发展空间有限、服务保障不力等方面问题。
《实施意见》明确,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从事扶贫工作。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经审核批准后其项目纳入扶贫项目管理,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条件的,按规定落实政策扶持。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河北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同时,河北省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创新。对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创办、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规定认证批准后,自入驻之日起给予最长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并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5000元。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的,自取得营业执照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
根据《实施意见》,河北省将注重发挥高校毕业生基层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每年安排不少于全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招录公务员计划的10%,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省市事业单位每年安排一定岗位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参加职称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在省内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方面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
在完善基层职称评审制度方面,河北省对长期在县(市、区)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论文和科研成果不作为必备条件,主要评价其爱岗敬业、履职尽责、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对长期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等级。(廖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