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法制网 - 关注民生 弘扬法制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焦点关注 | 法制新闻 | 新法速递 | 法案释疑 | 普法社区 | 律师之窗 | 经济与法 | 司法前沿 | 检察风云 | 法苑撷英 | 警界采风 | 学术论文 | 新闻调查 | 红绿灯 | 法制故事 |
  房产 | 食品 | 旅游 | 汽车 | 教育 | 环保 | 健康 | 保险 | 就业 | 体育 | 互联网 | 人物 | 文化 | 金融 | 娱乐 | 女人 | 活动推介 | 网站公告 | 法律服务 |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民生频道 > 房产 > 正文内容
会员帐号: 登录密码:
保定:部分商品住房取得房产证后未满十年不准买卖
发布时间:2017/5/23 20:15:38 信息来源:新华社 作者:佚名  视力保护色:
浏览次数:53761次 【大字 中字 小字】【打 印

  新华社石家庄5月22日电(记者王昆、朱旭东)记者22日从保定市政府获悉,自5月23日起,保定市主城区要求对通过“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的“双限双竞”模式取得土地后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未满10年的,不得买卖。

  保定市出台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规定,对通过“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的“双限双竞”模式取得土地的房地产项目,市价格主管部门直接按照限定的房价或竞地的房价进行价格备案。销售过程中严禁调整备案价格。

  同时,对通过“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双限双竞”模式取得土地的房地产项目,商品住房由公证机构现场摇号销售。公证机构不得为违法、违规房产交易行为进行公证。违规交易或私下交易房产的,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加土地出让前,须签署诚信经营承诺书。诚信经营承诺书与成交公示一并公开。诚信经营承诺书包括履行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合法预售商品房、发布真实房源信息、履行购房合同、明码标价、维护金融秩序、依法纳税、及时解决购房人诉求等内容。

【责任编辑:民生法制网】 

【保定:部分商品住房取得房产证后未满十年不准买卖】 相关信息
  专家:共有产权房迈出楼市调控长效机制一大步 [8-8]
  以基础性制度化解房地产泡沫风险 [8-8]
  “打补丁”又“钉钉子” 北京储备更多楼市调控工具 [8-8]
  基本生活费调整影响公积金贷款 [8-2]
  杭州:构建公租房和市场租赁房结合的“大租赁”平台 [8-2]
最新图片新闻
民生法制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民生法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民生法制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民生法制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②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它报纸或网站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民生法制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30日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

网站公告 更多>>>
热点图片新闻
永善县召开2017年征兵工作
 

    &nb


关于本站 | 服务热线 | 法律声明 | 隐私条款 | 付款事宜 | 广告服务 | 理事单位 | 通讯员 | 网站留言 |
Copyright(©)2006-2021 民生法制网 版权所有  IE5.0以上1024*768分辨率最佳
本站网络实名:民生法制网 网站法律顾问:柯彬慧  备案经营许可证号:豫ICP备18042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