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法制网 - 关注民生 弘扬法制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焦点关注 | 法制新闻 | 新法速递 | 法案释疑 | 普法社区 | 律师之窗 | 经济与法 | 司法前沿 | 检察风云 | 法苑撷英 | 警界采风 | 学术论文 | 新闻调查 | 红绿灯 | 法制故事 |
  房产 | 食品 | 旅游 | 汽车 | 教育 | 环保 | 健康 | 保险 | 就业 | 体育 | 互联网 | 人物 | 文化 | 金融 | 娱乐 | 女人 | 活动推介 | 网站公告 | 法律服务 |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民生频道 > 食品 > 正文内容
会员帐号: 登录密码:
穿山甲是如何被送上餐桌的?
发布时间:2017/2/22 11:47:09 信息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佚名  视力保护色:
浏览次数:13221次 【大字 中字 小字】【打 印

  ■施 经

  “穿山甲公子”“穿山甲公主”“穿山甲经理”等在微博自炫吃穿山甲的一系列事件,让我们再次关注起穿山甲这一濒危动物。近日,新华社记者和志愿者辗转南宁、桂林、昆明等地,发现多地贩卖穿山甲,且已形成上下有序的交易链。

  原本与人无涉的穿山甲,究竟是如何一步步沦为盘中餐的?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是英雄,第一个吃穿山甲的人却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穿山甲在生物学中属于特化物种,身体机能极具特殊性,肝脏不大,肝解毒功能弱、免疫系统弱,且其一年仅繁殖一胎,繁殖能力也弱。对如此特殊的物种,原本就是吃一只少一只,许多人却仅仅由于贪恋野味,好奇心作祟,遂大肆猎杀。更有不少人将吃野生穿山甲视为风尚,公开兜售其“肉质鲜美”等,引得一些毫无法律、动物保护意识的食客趋之若鹜。穿山甲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我国独有的中华穿山甲已接近灭绝。穿山甲的日渐凋零首先是这些食客管不住嘴造成的。

  穿山甲除了被暗地里卖给食客外,其鳞片等还被收购用作中药材,长期以来,药用和食用比重基本各占50%。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近些年来,食用比重越来越大,不少人已从最初的尝鲜发展为有恃无恐的炫富。据统计,从上世纪60年代到2004年,我国境内穿山甲数量几乎呈断崖式下跌。一方面是穿山甲数量的锐减,另一方面则是不少有权或有钱人将其变成自己的待客佳肴。市场上越来越难找到穿山甲,只有手握特权的人才能通过特殊渠道获得这越发罕见的食材。穿山甲的可怜之处在于,恰恰是其生存处境越发困难的时候,食客的欲求越发不可遏制。无论是“穿山甲公子”的“第一次吃,口感味道很好,已经深深爱上了这野味了”还是“穿山甲公主”的“常年补到流鼻血”,穿山甲已成为他们炫耀身份和地位的符号。有网友嘲笑他们愚蠢,不该如此大肆声张。难道那些未曾在微博上大肆声张的“李局长”“黄书记”就聪明了吗?说句偏激的话,若不是“穿山甲公子”已渐成往事的微博被网友翻出,不知道还有多少穿山甲要被大快朵颐。不约束某些“权贵”日益膨胀的权力,穿山甲就难逃被吃的命运!

  一言以蔽之,将穿山甲推上餐桌的终究还是贪婪的人心。记者和志愿者发现的地下交易市场,是一个充满资本铜臭味和尔虞我诈的世界。黑市交易的穿山甲大都由越南等地走私进入国内,身处越南等货源地的神秘人站在交易链的最顶端,他负责接收国内订单、决定批发野味。原本仅百来块钱的穿山甲,因中途多次转手,待运到国内,价格便飙升至几千甚至数万元不止,正是如此高额的利润让贩卖者甘冒法律风险。炫富、炫势的食客仅仅位于交易链的终端,即便没有他们的消费需求,如此丰厚的利润也必定会驱使食利者开辟出一个又一个新的市场。落入贩卖者手中的穿山甲几乎都无法存活太久,它们被当作单纯的商品,身体被注入石灰石、防腐剂、兴奋剂甚至泥沙碎石等物质,根据重量被卖以不同价钱,沦为交易双方博弈的筹码。这说到底是一笔金钱交易,是见不得光的跨国贸易。保护穿山甲已不只是建立多少保护区、人工养殖场的问题,除了保证国内现存的野生穿山甲不受伤害外,如何同越南等国家展开合作、如何彻底斩断一条条黑色交易链,才是决定穿山甲命运的关键。

  为了让穿山甲不再成为盘中之食,人们除了要管好嘴,还要收紧自己欲壑难填的心。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加大依法打击的力度,遏止残害穿山甲乱象的蔓延。

【责任编辑:民生法制网】 

【穿山甲是如何被送上餐桌的?】 相关信息
  秦淮小吃上高空 特色外卖进高铁 [8-8]
  商务部:上周食用农产品和生产资料价格继续上涨 [8-8]
  评论青岛“天价大虾”事件:不算贵 也不足为奇 [8-8]
  国家粮食局副局长曾丽瑛:继续支持粮食行业协会发展 [8-2]
  国发中心程国强:加快建立以市场定价为主体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 [8-2]
最新图片新闻
民生法制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民生法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民生法制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民生法制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②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它报纸或网站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民生法制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30日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

网站公告 更多>>>
热点图片新闻
永善县召开2017年征兵工作
 

    &nb


关于本站 | 服务热线 | 法律声明 | 隐私条款 | 付款事宜 | 广告服务 | 理事单位 | 通讯员 | 网站留言 |
Copyright(©)2006-2021 民生法制网 版权所有  IE5.0以上1024*768分辨率最佳
本站网络实名:民生法制网 网站法律顾问:柯彬慧  备案经营许可证号:豫ICP备18042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