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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将再增百个县市区
发布时间:2017/1/4 12:29:39 信息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佚名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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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新闻办昨日举行发布会,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副部长陈晓华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进行解读。韩长赋表示,要继续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在已有的29个县(市、区)的基础上,准备再选择100个县(市、区)来扩大改革试点。

  韩长赋指出,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累了大量资产。但集体资产管理面临“两个适应”问题。一是要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通过深化改革,盘活集体资产,增添发展新活力。二是要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趋势,推进改革,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大量的集体资产,如果不盘活整合,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不尽早确权到户,就存在流失或者被侵占的危险。推进这项改革非常必要、非常紧迫。

  部署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韩长赋称有三点考虑:第一,改革有利于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活力。目前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土地等资源性资产66.9亿亩,各类账面资产2.86万亿元,大体上全国的村平均每个村是500万。这种农村集体经济运行的新机制,可以更好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第二,改革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改革集体产权制度把集体的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实现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权利,有利于拓宽农民的增收新渠道,让农民共享农村改革的发展成果。第三,改革有利于增添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动能,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发展农民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有利于激活农村的各类要素的潜力,完善现代农业的经营体系,增添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动能。

  韩长赋还强调,在中央层面这项改革由农业部和中央农办牵头实施。要抓紧制定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方案,指导地方开展清产核资,夯实改革基础。还要考虑推动完善支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法律,要清理废除阻碍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

  《意见》指出,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陈晓华指出,股权管理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动态管理,也就是说能够在一定时期内随着人口的增减而调整股权或者份额。第二种是静态管理,也就是说,生不增、死不减,保持稳定。从现在已经开展的改革和已经进行的试点来看,多数地方或者说多数老百姓是选择静态管理模式的。

  韩长赋还表示,意见对地方党委政府提出了明确要求:建立省级全面负责、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的书记尤其是县乡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记者 赵萌)

【责任编辑:民生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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