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的离婚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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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8/14 16:50:37 信息来源:民生法制网 作者:徐本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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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威信法院在看守所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 2009年1月,原、被告经人介绍人识,因家人催促,便匆匆同居生活,并于2010年生育一个女儿,2013年8月27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二人矛盾频发,后被告便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被告被判处刑罚后,双方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可因被告被限制人生自由,无法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原告拿着双方草拟的离婚协议,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夫妻双方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前往看守所找被告了解情况,仔细询问原、被告双方所签离婚协议是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有无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等相关问题,按照协议为他们制作了民事调解书,让夫妻两人好聚好散。 (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 徐本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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