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法院强制执行 力保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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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7/29 12:25:21 信息来源:民生法制网 作者:尹红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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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舞钢法院组织20名执行干警和法警,对位于该县中心商业区的一处经营场地进行强制腾让,整个腾让过程持续半天时间,最终房屋被被顺利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 2010年,周某曾将自己所租赁门市房的部分场地转租给潘某,双方约定租赁期限3年,租金每年10万元,一年一次性付清。双方还约定,潘某若拖欠租金累计2个月以上,周某有权终止合同。2013年9月至今,潘某一直拖欠租金,周某曾多次索要,潘某均不予理睬。无奈之下,周某一纸诉状将潘某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潘某腾让场地并返还给周某,同时给付租金4万余元。潘某给付了部分租金后后拒绝腾让场地及给付剩余租金,周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此后,法院多次催促潘某自行腾让,但潘某置之不理。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5月6日上午,舞钢法院决定采取强制腾让措施。因被执行人潘某不在现场,执行干警决定撬门并强制腾让。腾让过程中,潘某的妻子情绪激动,暴力抗拒执行,执行干警当即依法对其进行 司法拘留。5月7日,在 法律权威的震慑下,潘某主动到法院如数给付了剩余租金。 法官提醒公众,法院判决一经生效,就具有 法律强制力,当事人必须执行。当事人若不按时履行判决义务,法院依法有权对其进行拘留并处以罚款。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情节严重的可被追究刑事责任。(尹红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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