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拘留所里还完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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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7/28 18:44:00 信息来源:民生法制网 作者:叶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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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朋友借款出具借款担保书,到期后未履行连带保证责任,法院主持调解后,却迟迟不肯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偿还义务。最后,舞钢市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冯某某进行 司法拘留及罚款。 2013年11月14日,刘某某向原告上官某某借款66000元,由被告冯某某做担保,借款后刘某某给原告出具了借款借据,被告冯某某给原告出具了借款担保书,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被告冯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至款还清为止。后刘某某给付借款利息至2014年3月14日,本金一直没有偿还。2014年12月23日,原告上官某某诉至本院。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冯某某于2015年5月31日前偿还原告上官某某借款36000元,于2015年7月31日前偿还借款36000元。调解书生效后至2015年6月,被告冯某某尚欠3万元没有偿还,原告上官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舞钢市法院受理后,经过执行法官多方做其思想工作,并多次催促被执行人冯某某履行偿还义务,但被执行人冯某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躲避履行。后在车辆管理部门查封被执行人冯某某名下所有的轿车一辆,并多次督促冯某某尽快履行法定义务。该院执行法官将冯某某拒不履行的情况向院领导汇报请示,经院领导同意,该院于2017年7月1日对冯某某进行 司法拘留及罚款。 被执行人冯某某被拘留后,案件承办执行法官不畏天气酷热,多次主动到拘留所里给冯某某释法明理,给他算经济账,打亲情牌。最终,冯某某慑于 法律权威,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给家属联系,积极筹措资金,于7月10日将所欠款项全部还清。舞钢市法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冯某某提前解除 司法拘留,使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河南省舞钢市法院 叶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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