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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法院:法院用真情力促执行
发布时间:2017/7/28 18:30:19 信息来源:民生法制网 作者:叶子豪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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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某在驾车过程中撞伤了王某,却拒绝赔偿王某,从而引发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刘某将全部钱款履行到位,并获得王某的谅解,被免于刑事处罚。

        2010年6月19日,刘某驾驶无牌照机动三轮车与原告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了王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王某被送往平煤总医院住院治疗。随后因赔偿纠纷王某将刘某起诉至舞钢法院,2013年3月25日,舞钢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赔偿给王某82637元人民币。刘某在支付了2万元人民币后,对剩余款项拒绝赔偿。

        王某多次索要无果后,向河南省舞钢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向张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刘某履行赔偿义务。刘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既不履行赔偿义务,也不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竟将其银行存款取出花掉。舞钢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对舞钢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拒不交付执行裁定指定交付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随后,执行干警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对拒不执行的刘某进行了拘捕。在法律和刑罚的震慑下,在执行干警的谆谆教诲下, 当日下午,被执行人刘某与王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刘某在天黑前将余款62637元人民币交于王某手中,王某也表示了谅解。鉴于被执行人拒执犯罪情节轻微,在执行案件调解审理过程中,又与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当事人的谅解,被免予刑事处罚。

        当事人拿到赔偿款后,满含热泪紧握执行干警的双手表示感谢道:“心里的这块石头总算落地了,真的谢谢法院,谢谢法官!”  (叶子豪)

【责任编辑:民生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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