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老赖逃避执行 法院禁烧地头找人
|
发布时间:2017/6/23 21:58:41 信息来源:民生法制网 作者:王通
视力保护色:
浏览次数:16338次 【 大字 中字 小字】【 打 印】
|
|
王某、娄某和典某都是公职人员。李某行使追偿权将王某、娄某和典某起诉到法院,经两级法院审理,由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由王某、娄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李某22万元;典某对娄某承担的还款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三被告均未履行。2016年11月份,原告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异地管辖原则,案件由舞钢市人民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分别向王某、娄某和典某送达执行通知书。但是,三人收到执行通知书迟迟不予履行,尤其是主贷人王某故意躲避执行,执行员多次到其家和工作单位都找不到人。2016月12月20日,执行员冻结三人在农商行的工资账户,并再次联系三人不要拖延时间尽快履行。2017年1月23日,执行员赴叶县,分别从宣传部和外贸局找到典某和娄某,欲采取强制措施。娄某和典某急忙联系申请人李某,希望协商解决。双方经过协商,达成还款协议,同时李某向法院递交不予拘留申请。后来,被执行人娄某按照还款计划履行3万元,剩余2万元未履行到位。2017年2月22日,执行员强制扣划三人工资共计34668元。 2017年6月1日,此时正值麦收,执行员来到叶县杨庄乡某禁烧秸秆指挥所附近,观察被执行人王某的动静,考虑到王某正在值班禁烧责任重大,没有贸然采取行动。期间,王某离开指挥所,执行员跟踪到九龙办事处就其控制并当即宣布拘留。6月2日上午,王某和娄某履行剩余案款,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王通)
|